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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时间:2017-10-22  来源:广州公司注册  作者:admin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模式。争取对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外)免征增值税政策,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市国税局、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结汇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便利性。邮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九、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统筹工作力度,中央驻穗单位及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各区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市、区与中央驻穗单位的联动。 (市商务委牵头,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市、区两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订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用地等规划,结合各区产业发展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布局,实现产业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市国土规划委、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

  (三)优化发展环境,精简行政审批。完善“一证多照、一照多证”政策。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使用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开展住经分离,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市工商局负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跨境电子商务纳入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申请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仓租补助等形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落实《海关总署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署办统函〔2017〕2号)要求,做好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统计试点工作,逐步健全与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依托“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自主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提升统计数据的应用水平,为市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有序发展提供制度和数据支持。(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统计局、商务委牵头;市电子口岸公司配合)

  (六)积极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产业联盟,支持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机构、仲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通过会展、论坛、会议、媒体宣传等渠道,大力宣传和推介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成就,营造良好环境。(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消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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