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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加强组织保障。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组织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金融办等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市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加强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联盟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工商局、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
2.优化政策支持。从2013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投入5亿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金融办等部门制订具体操作细则,按照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要求,统筹落实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应用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积极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列入省、市政府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事项实施并联审批、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税务部门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积极推动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对国家、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政策,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当年度仅可享受本实施方案中的一项资金扶持;同时获得当年总部企业奖励、民营企业奖励和本专项资金奖励的,以其中奖励额度最高的一项为限安排。(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
3.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工商局)
三、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府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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