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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04  来源:高新认定咨询机构  作者:专利代理人

  (六)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发展工程。

  1.加强技术应用与商务模式创新的有效结合。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的集成应用,支持利用微信、微博、微会、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电子商务新业态。支持建设电子合同谈判签约和电子单据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2.落实电子商务研发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对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的研发机构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资金支持,筛选部分优秀研发机构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专业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国内专利、PCT(专利合作条约)发明专利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外经贸局、经贸委、质监局)

  3.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宽带互联网建设,推广宽带网络新技术应用,加快普及宽带入户工程。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降低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成本。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下一代互联网、无线宽带城域网等信息网络发展。加快建设广州超级计算中心和一批国际水平的云计算平台,鼓励基于云计算方式的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高性能、高安全、低成本的基础设施服务(LaaS)、平台服务(PaaS)、软件服务(SaaS)。(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七)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1.加强电子商务“广州品牌”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用户体验中心、大型广告牌等多种渠道,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创新奖、留交会和各类境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州电子商务的大型平台。组织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宣传报道,以重点行业或明星企业、平台为范例,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扩大广州电子商务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城管委)

  2.组织电子商务会展活动。推动各类会展实施信息化转型升级,引导、支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办好“网上广交会”;增强电子招商招展、网上参展参会等功能。举办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标准化高端会议、创业比赛、企业影响力评选等多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举办电子商务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在市商贸流通发展资金(会展专题)给予一定扶持。(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质监局)

  (八)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1.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全流程实现有效监管,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企业自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根据通过平台实现的进出口额,结合其经济社会贡献,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完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体系。根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或有条件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等区域内设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入区即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对在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主体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分拣系统等建设项目,结合其经济社会贡献,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推动制订电子商务国际业务合作与行业标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业务流程整合和服务外包,鼓励国内外专业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呼叫服务中心、在线多语即时转换中心、网络架构维护和数据采集分析中心等,鼓励面向全球产业链协作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信息网络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合作。对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的,优先推荐享受市级或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质监局)

  4.提升跨境电商的第三方服务。支持面向国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鼓励建设面向细分行业的专业国际贸易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推广、物流、融资等一站式服务;鼓励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通关服务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帮助这些平台在境内外进行推广和宣传。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出口成交量年均增速较快的,结合其会员数量、网站流量等,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对第三方通关服务平台,根据其报关订单数量,结合对外贸贡献度,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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