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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1-04  来源:高新认定咨询机构  作者:专利代理人

  穗府办[2014]5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1日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际商贸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作用,做好电子商务顶层设计,以培育网商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千年商都”向“现代商都”转型。到2017年,全市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70%,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万亿元,企业网上采购额年均增长20%以上,网络购物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2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超百亿元的企业、10个交易额超千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力争打造万亿元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广州成为全球性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的重要交易平台和分拨中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心城市、亚太地区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

  二、具体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培育电子商务集聚区、平台、龙头企业。

  1.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强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分类规划,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的意见》(穗府办〔2014〕41号),依据错位发展、分层次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1+1+9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集聚区”规划建设,即海珠区琶洲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产业总部区、荔湾区白鹅潭电子商务与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区以及越秀、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9个产业基地等,形成总部引领、集聚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对经国家、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基地、园区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可优先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资金安排方式,根据园区规模和发展水平,分层次对电子商务园区管理机构进行专项补贴,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在规划许可情况下,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用地在总建设用地中的比例,通过“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工作,盘活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行业,允许自主改造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分批缴纳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金融办、交委、外经贸局、“三旧”改造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2.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1)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做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工作,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广州国际电子商务总门户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政务、商务、信用、撮合、交易、结算、保险、物流等多种网络服务及多语种服务。(2)建设“网上广交会”,与实体广交会高效联接,把实体会展延伸到“全天候”采购交易。(3)近期重点依托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进一步整合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资源,培育若干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现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4)继续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推动塑料、有色金属等交易中心搭建可提供网上交易、银行结算、联盟仓储、物流加工、质押融资、咨询发布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的区域性、社会化的电子交易平台,打造“广州价格”指数。(5)培育发展服务民生的社区商业服务平台,利用电子商务便捷、及时、超值的特性发展“网络+实体+配送+体验”的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和商业模式,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品质,提高社区商业便利服务水平,满足市民个性化的消费服务需求。(6)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功能,拓展业务范围,加快形成向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普及覆盖。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等形式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年总交易额(进出口额)或单一品牌(品类)产品年交易额(进出口额)名列全国电子商务平台前3位的电商企业,结合其社会贡献,市财政每年一次性安排总计500万元对企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外经贸局、供销总社,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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