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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发布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意见的修订版文件,结合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以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对龙江镇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入高新技术企业到龙江镇落户,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修订版文件主要反映如下几个内容:
一、奖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2021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以当年度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以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为准,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奖励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奖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培育服务。
2021年1月1日起,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给予奖励1万元。
四、奖励整体迁移落户我镇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我镇并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少于1年)整体迁移至我镇并完成落户的,需待有效期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龙江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修订版工作意见指导精神,确定符合培育企业标准:
(一)注册地为龙江的企业或辅导龙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当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当年度无未履行完毕的处罚记录;
(四)愿意接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的专项辅导。
龙江镇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的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提交材料
1.《龙江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与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供);
3.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批文通知;
(二)资格审核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统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由镇财政办公室按照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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