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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并经认定的区重点招商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三)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所在的企业需为当年度区总部企业。
(四)金融高级专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符合《海珠创新岛十八条》中的《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资本集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条件,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1500万元。
2.落户本区未满2年,且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等机构实际到账货币投资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五)成长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符合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时间已满3年、未满8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10年)。
2.企业承担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3.企业实现和承诺营业收入年增长保持10%以上。
(六)初创型创业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时间未满3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延至5年)。
2.企业承担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
3.在本区注册登记后获得实际到位的市场化投资。
(七)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本区产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人才,评定部门提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评定为产业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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