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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海珠人才评定条件

时间:2020-06-17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代理  作者:专利代理人

  2. “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

  3.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2)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3)长江韬奋奖。

  (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等5个子项,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文化部优秀专家”。

  (5)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6)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等3个子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7)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8)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

  6.入选国家相关人才支持计划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二)体育类

  1.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或三年内退役运动员。

  2.直接培养出一名以上获得奥运会冠军、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或世锦赛冠军、亚运会冠军、全运会冠军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三)教育类

  1. “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4.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教育类人才:

  (1)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正职校长、示范性高中正职校长,且担任正职校长累计3年以上。

  (2)办学成效显著。

  (3)近5年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类专业论文或学校管理类专业论文1篇(本)以上;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1本。

  (4)近5年内,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5)参加过省级以上高端教育人才培训且经行政部门考核优良以上。

  (四)卫生类

  1.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

  2.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卫生类人才:

  (1)具有医疗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3)曾在国内三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4)近5年业绩显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承担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3名完成人,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③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④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分,其中有1篇不低于7分)。

  ⑤国家级名中医。

  (五)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组织和机构评定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人才。

  (六)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本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人才,评定部门提出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评定为名家巨匠。

  三、产业精英

  (一)产业精英需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符合《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 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以下简称《海珠创新岛十八条》)中的《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人才集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节创新创业条件。

  2.属于所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

  3.在本区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创业人才不作要求)。

  4.所在企业符合相关条件。

  5.获得所在企业推荐,或自荐并征得所在企业同意。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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