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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

时间:2017-01-06  来源:广州公司注册  作者:admin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和《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 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全省企业研究开发的后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 分档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对经核实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支持,按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有关程序拨付。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 补助资金安排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具体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补助对象。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广东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第六条 补助标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省级财力情况和企业规模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落实预算金额,确定年度补助标准并报联席会议审定。

  第七条 申报通知的发布。补助资金年度工作方案经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当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第八条 企业申报流程及要求。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企业在网上提交后、受理截止前,报送相应书面材料到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一)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 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研发活动发生在2016年以前的,企业须在《申报通知》受理截止前在阳光政务平台进行补充备案登记;研发活动发生在2016年及以后的,企业原则上须在研发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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