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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5—2017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科技厅受理或当年通过认定(含复审)的企业,(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参考国家2016年相关文件,广东省高新企业培育项目入库条件参考省相关文件条件)培育入库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高新企业认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三、资助方式:
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在当年申请并获广东省厅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市财政补助经费30万元。如成功获得培育入库并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同时享受出库奖励最低30万资金。
四、广东省高新企业认定培育入库的意义
1、政府资金政策扶持,为企业后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2、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研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市场开发销售,提升企业竞争力。
3、政府资金扶持入库,拥有广东高新企业认定补贴,在评审优先库内筛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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