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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方式
100万资金扶持,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拨款,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
二、性质、目的、任务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研究开发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 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 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创新与集成,加速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三 )积极为行业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 )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企业和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五 )培养、聚集一批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六)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校企、院企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三)项目负责人须是企业在职人员;
(四)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
组建研发机构条件:
(一)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不低于100万元。
(三)校企/院企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需提供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四)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四、要点详解
1.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场地及研发设备资产要求
2.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专职研发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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