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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8〕8号)
-------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及重大平台建设项目。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2、《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18-2020)》
------将“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中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申报门槛从500万元以上投资额下调为设备投资150万元以上;
------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纳入统计管理。
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
4、《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
6、《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改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7、《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注册并且对财政有新增贡献的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2)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3)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三、完工评价
企业项目正式开工后,企业需及时登录监测系统按项目进度情况填报相关信息。项目完工后,企业向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完工评价申请,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目录》,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若以上两个条件均符合,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税收核算。
四、事后奖补计算?
技术改造项目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公式: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公式中的“基数”是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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