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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创字〔2018〕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启动2019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等7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1),其他计划项目或补助的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试点单位)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8年4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7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填报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及经办人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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