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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数”为同一个,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如:2015-2014、2016-2014、2017-2014。
3.税务部门反应有些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稽查后补交的,像这类的企业能否享受事后奖补政策,如果可以享受,那么稽查补交的税收能否列入税收核算?
答: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该项税金是否可享受(纳入)事后奖补计算范围?
答: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10、关于完工评价
(1)“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其中所指的完工是指项目备案证中的完工日期为准,还是以企业第三方机构完成完工评价的日期为准?
答:以企业第三方机构完成完工评价的日期为准。
(2)对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完工项目,2016年才能申请完工评价,那是不是2017年才能申请奖补资金呢?
答:2016年申请。
(3)企业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完工评价,是否还需要做事后奖补的完工评价:
答:不需要,但现场核查还要按《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完成。
(4)《工作指引》关于完工评价要求企业提供税收证明是否有必要,考虑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时也要提供,且税收数据应以税务部门提供为准,让企业提供可能数据不准确,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答:企业纳税自然将得到纳税凭证,不存在额外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负担,因此,在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时请提交税收证明,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项目备案后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完工评价,完工评价后是否必须在下一年度才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完工评价当年是否可以申请。
答:项目完工后即可申请完工评价;完工评价当年可以申请事后奖补。
11、关于奖补年限
(1)企业是否每年需申请事后奖补资金,还是一次申请享受三年?
答:每年申请。
(2)2015-2017年,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是否只能以其中一个项目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同一企业是否在政策期限内最多享受三年?
答:无论是以单个项目申请还是多个项目申请,最终按照企业的整体税收贡献进行核算;连续三年,每年申请一次。
比如: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以2013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7、2018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2015年完工的项目,以2014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6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7、2018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2016年完工的项目,以2015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7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7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8、2019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2017年完工的项目,以2016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8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8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9、2020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12、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需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表》
(2)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