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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类项目(商标专利)申报要求与资助标准

时间:2020-12-15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代理  作者:专利代理人

  科技创新补助政策,随着国家政策变动调整,广州市知识产权局重新修订了《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文件。小编向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专利资金补贴、商标资金补贴的发放标准有哪些?知识产权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关注,看看是否满足申报要求。在这个领域,不仅仅企业可以获得资金资助,个人也能够获得奖励补助哦。

  国家支持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是不会改变的,但万变不离其宗,我们根据政策调整关注变化,在很多商标、专利项目资助中,我们都会发现值得去申请的专项,也是对科技创新企业持续扶持的良好态势。
 

  资助资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商标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商标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三)PCT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满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

  (二)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对商标续展、变更、转让、转移等行为不予资助。

  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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