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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平台的运营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拼多多”运营公司)于2014年1月9日成立,2017年11月7日,“拼多多”标识获得核准注册(见图1),凭借积极运营和宣传累积大量用户,收获诸多荣誉,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影响力较大。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成立,亦为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原本名称为“沃沃拼”,2017年11月14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且在运营平台上大量展示其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
庭审中,原告“拼多多”运营公司认为“拼多多”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首屈一指,品牌形象深入人心。而被告在其网站、公众号上大量展示与原告公司权利标识构成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公司还使用与“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拼兜兜”服务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的行为导致公众混淆,引起误导,造成了公司损失。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2万元。
“拼兜兜”运营公司辩称,其公司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空壳公司。被诉两平台一直处于在线测试状态,虽然技术上可由商家自由进驻商城,但事实上没有商家入驻,没有收益,亦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被控侵权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视觉差异明显,“拼兜兜”的文字外观及呼叫含义亦与“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别。
在被告公司实际使用“拼兜兜”名称之前,原告的“拼多多”服务名称便已在相关市场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被告公司在短时间内将本已注册成功的“沃沃拼”名称更改为与“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并且在“拼兜兜”网站中出现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袭“拼多多”网站的内容,攀附意图明显,足以误导公众,影响交易决策。因此,被告公司使用“拼兜兜”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