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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提请商标异议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我们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很少会听到企业会去做商标异议的工作,其实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说,一定程度上是提倡企业关注并给予重视支持的,商标异议如同专利诉讼一样得到国家的支持,也是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提倡建立创新型社会的需要。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企业对其它单位或竞争对手的商标注册申请有权提出异议,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自主提请商标异议对于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得到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能够防止其它单位违法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主提请商标异议可以有效打击他人抢注商标抄袭傍名牌等恶劣行为,维护企业销售市场有序发展
2、自主提请商标异议能够有效建立知识产权护城河的作用,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弱化、丑化以及被他人借名的重要途径;
3、商标异议对于自主品牌的保护起到很好的防范机制,阻止他人侵权行为并且维护自身品牌形象。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在未来几年内,商标异议也会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如专利诉讼申请得到政府扶持一样,未来商标异议尤其是国际商标法律诉讼将得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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