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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申报指南

时间:2017-03-25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代理  作者:专利代理人

  本专题旨在支持我市创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创客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一、支持方向

  (一)创客项目 支持创客在众创空间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初创项目 支持初创企业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三)创新项目 支持成长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二、不支持项目

  (一)电子信息领域不支持企业官方网站建设类项目(平台类网站项目除外)、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

  (二)生物医药领域不支持烟酒类项目及产品。

  (三)环境与资源领域不支持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常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油烟净化技术、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低技术水平重复生产的低端微滤/超滤膜材料、简单复配的水处理药剂与絮凝剂产品、缺乏核心技术且无扩展的自动监测系统。

  (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不支持对环境有显著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技术与产品,以及技术已经成熟的一般性产品。

  (五)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创客项目

  1.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2.创客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或2016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创客项目,可依托所在众创空间申报创客项目。

  3.创客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纳入我市登记范围的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可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场地条件和技术支撑条件。

  4.每个众创空间最多可报2项。

  (二)初创项目和创新项目 本方向支持对象为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2.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且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3.2015年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中体现)。

  4.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5.初创和创新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本专项一个项目。

  (2)申报单位没有在研的国家、省、市创新基金(资金)项目。 6.除上述申报条件外,本专题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创项目 ①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含)以后。 ②2015 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③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2)创新项目 ①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前。

  ②2015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③项目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创客项目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众创空间资质证明。 (4)创客与众创空间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 (5)创客项目全部成员的身份证件。 (6)创客项目如已注册公司运营,需提供项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初创和创新项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5 -

  (4)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5)其他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的相关文件、资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6)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提供“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国统字〔2015〕95号文件107-2表)。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五、要件审查内容

  (一)创客项目 1.应符合“三(一)”中的所有要求。 2.已提供“四(一)”中“创客项目”要求提供的1—5项材料。

  (二)初创和创新项目 1.应符合“三(二)”中的所有要求。 2.已提供“四(一)”中“初创和创新项目”要求提供的1—4项材料。

  六、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创客项目。预计2016年10月立项。采取前期资助方式,每个创客项目市财政定额资助经费20万元,预计2016年12月拨付。

  (二)初创和创新项目。预计于2016年8月立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初创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50万元,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100万元。市财政支持经费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和财政部门批复,且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初创和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验收时财务审查或审计的依据。

  七、项目实施期限

  (一)创客项目。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10月,实施期限为1年。

  (二)初创和创新项目。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5月,实施期限为1年。

  八、注意事项

  (一)新药开发项目可以不设验收经济考核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验收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二)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将被取消创客项目的立项资格。

  (三)创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为众创空间,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对承担单位进行变更。

  (四)申报本专项项目的企业需同时登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https://baoming.cxcyds.com/),积极参与当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九、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详见总指南通知。

  十、联系方式

  (一)对创客项目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联系创新平台处:翟尧杰、韩艳红(83124162、83124062)。

  (二)对初创和创新项目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联系科技金融处:吴微、郑哲源(83124076、8312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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