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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八)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后续经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规划财务处:司圣奇,020-83163838(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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