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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1-12-15/2022-01-04
二、支持方式: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对举办“粤贸全国”展销、营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活动广东参展商数量需超过参展商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对组织广东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10-20家(含2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20-50家(含5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三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50家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8万元的定额支持。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对举办广货线上营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参与活动广东企业需超过企业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省外广货营销平台。
对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内有关单位(企业)在省外建设的广货营销平台给予支持,平台项目总面积需在1万平米及以上,项目总投入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广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在50%及以上,项目年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主体:
支持组织广东企业参与2021年“粤贸全国”活动,申报对象主要针对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有关单位(企业)(仅支持申报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方向: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二)组织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四)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
如活动为线上线下结合,申报时只选取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一活动如有多个单位申报,则择优选取,主办单位选取1个,组织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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