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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1-12-28/2022-07-20
二、支持方式: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诉,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撰写应(起)诉研究报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产品被排除出涉案产品的范围)的企业撰写应(起)诉研究报告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费用均以企业实际支出费用为限;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争端应对)的企业撰写应诉研究报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研究报告的,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企业需提供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有关材料。支持费用均以企业实际支出费用为限。
3.其它情况:
(1)新立案件的应(起)诉研究报告给予1次支持;
(2)同一案件多次复审的,每参与一次复审并撰写应(起)诉研究报告的,给予1次支持;
(3)同一案件的应(起)诉研究报告已获得市级同类资金支持但未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可予以支持,但总支持金额不超过本申报指南支持标准的最高支持金额,支持费用以企业实际支出费用为限。
(4)应(起)诉同一案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撰写2份应(起)诉研究报告的,按2份应(起)诉研究报告予以支持。
三、申报主体:
我省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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