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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创客在银行贷款用于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对产生贷款担保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补贴额以担保费实际支出为准。每个创客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创客贷款担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费支出凭证、贷款担保费发票等;
3.创客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身份证明文件等。
补贴八、创客购买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创客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创新券的申请方式详见《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的通知》);创客购买工商、财税、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中介费给予全额补贴,年度单个创客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须是创客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符合市场价格范围的购买服务费用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购买服务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创客购买服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服务合同、费用支出凭证、服务费发票等;
3.创客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若干办法》,第十四条资助创客创新项目,见《2016-2017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申报指南》;第十五、六条鼓励创客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对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补贴,见《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补助补贴专题申报指南》,须按其他专项指南要求另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种补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事项进行归纳和汇总,按补贴类别进行汇总申报;
(二)资金申报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1.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9月13日开放,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补申请表》(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并将申报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打印《资金申请表》,并按照顺序提供所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需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账号的单位,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在线填写相关的资金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后(不可退回修改),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一致的,需要加盖所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意见)。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申报书加具意见并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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